蘇政掛F〔2023〕36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通市海門區城鄉建設
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8批
實施方案的批復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你區呈報的《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辦理南通市海門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8批實施方案的請示》(海政請〔2023〕35號)收悉。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審批事項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705號)的相關規定,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落實和承接省級委托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審批工作。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海門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8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海門區余東鎮、三星鎮、濱江街道、海門街道、常樂鎮、江心沙農場,拆舊地塊均已通過驗收,本實施方案使用復墾驗收確認的新增農用地13.3985公頃,其中新增耕地12.6254公頃;方案建新用地總面積13.3942公頃,其中農用地13.2639公頃(耕地12.0869公頃)、未利用地0.1303公頃。
二、同意你區將余東鎮鳳凰村,海門街道沙東村的共計0.7188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用地,由海門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三、你區要加強增減掛鉤實施規模管控,強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確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杜絕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補償安置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按照規定充分聽取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意見,依法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財產權和收益權。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如發現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將責令停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請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批準后,組織相關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完成備案工作。同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態管控相關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將供地情況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2023年9月25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發